各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群团组织,各院(室、中心)、部门、直属(附属)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违规兼职问题清理规范的通知》(苏组通[2024]10号)要求,现就我校处级干部在社会组织违规兼职有关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体处级干部(含专员、特聘、退出处级领导岗位但仍在管理岗干部)和已退休的原处级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二、清理规范主要内容
1.非工作需要的安置性、照顾性兼职。兼职要发挥好政治把关、经验指导、业务传授等方面的作用,所兼职社会组织的业务须与本职业务工作相关(退休领导干部所兼职社会组织的业务与原工作业务或特长相关)。
2.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兼职。包括在社会组织兼任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会主席(监事长)、监事等。
3.违规在社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社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不得兼任基金会负责人。
4.违规兼任法定代表人。除工作特殊需要外,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5.超数量、超届期或超任职年龄界限兼职。处级干部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兼职届期不超过2届,兼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及申报
处级干部根据相关要求对本人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开展自查,全面摸清兼职情况,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上报兼职情况。相关数据请于2024年4月25日—26日期间登录“处级干部社会组织兼职清理”平台进行申报。
具体操作方式为:进入学校主页,点击“智慧通大”,在专题推荐图片中可见“处级干部社会组织兼职清理”,点击进入,进行申报。处级干部原申报数据在填写页面的上方已列出,可供参考。
(二)对违规兼职进行清理和规范
处级干部对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南通大学处级干部社会兼职管理规定(通大委[2021]57号)》的相关要求,尽快对违规兼职情况进行清理和规范。
四、工作要求
处级干部在社会组织违规兼职问题清理规范是一项严肃认真、具体细致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从严从实,不走过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工作中如遇问题,联系电话:85012960。
党委组织部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