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部门介绍  工作职责
南通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者: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发布日期: 2020-10-01 阅读人数: 10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校关心下一代工作不断发展,切实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常态化,实现优质化,根据中国关工委和部、省、厅关工委相关文件精神,特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校关工委)是在校党政领导下,由在职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协同配合有关部门从事培养教育青年师生、服务青年师生的群众性经常性工作组织。

第三条关工委工作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工委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立德树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青年教育服务工作,贯彻党建带关建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从有利于培养教育好下一代的需要出发,积极动员和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参加到关心下一代的事业中来,充分发挥余热,为青年师生的健康成长成才继续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青年师生,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民族精神、革命精神、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寓于青年师生思想政治道德教育之中,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光荣革命传统,养成高尚的、坚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引导广大青年师生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第六条在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指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青年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在青年师生中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抵御不良风气的影响。

第七条配合有关部门对青年师生进行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教育。参与做好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工作,搞好传、帮、带,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品德和教学科研水平;教育和引导青年师生珍惜时光,勤奋学习,注重实践,努力学习先进文化,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劳动技能,提高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本领;根据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需求,广泛倾听大学生的心声,为大学生热情服务,积极创新工作平台,提高工作实效。

第八条积极参与搞好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树立大教育观念,充分认识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途径,也是关心下一代工作大有作为的舞台,发动老同志积极参与社区相关活动。

第九条积极为青年师生办实事、做好事。坚持把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尽力为青年的健康成长成才办实事、做好事。为有困难的青年师生献爱心、送温暖,帮助解决他们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第十条 开展调查研究。调查研究的内容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和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分析新形势下青年教育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和掌握促进青年健康成长成才的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为领导决策工作提供依据,达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工作目的。

第三章工作原则和方法

第十一条 认真贯彻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基层、注重实效,锐意进取、积极创新的工作方针,积极贯彻省教育系统关工委关于高校关工委建设优质化的要求,做到日常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从实际出发,抓住重点,讲究实效。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调研型、创新型关工委活动。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要因人制宜,发挥所长,就近就便,量力而行。

第十三条 认真总结推广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经验,以先进典型推动工作。每三年或五年举行一次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第四章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校设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各学院设立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校关工委与学院关工委在工作上是指导关系,组织、协调、支持、推动学院关工委开展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促进全校关工委建设工作优质化。

第十五条 加强关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校院关工委领导班子由政治素质好、有经验、有威望、身体较健康、热心服务青年师生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和在职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组成,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校关工委主任,由在职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分管校党政领导和相关党政领导担任副主任;设常务副主任1人,由校级领导岗位上退下的老同志担任;设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视实际需要可聘请顾问。校、院干部人事若有变动,须及时调整校、院关工委组成人员。

第十六条 校院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全权负责关工委工作。

第十七条 校关工委秘书处为校关工委办事机构,挂靠校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离退休党工委。秘书长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离退休党工委领导同志兼任,选任副秘书长(老同志)若干名,配备专职秘书1名。

第十八条 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关工委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关工委的重要活动,人员调整、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由秘书处办公会议研究讨论,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决定。

第十九条 对于校关工委的重要决定,秘书处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分管校领导。

第五章制度建设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会议制度。校关工委的会议主要包括全体委员会议、关工委工作会议、秘书处工作会议等,研究讨论关工委重要活动及日常工作。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1—2次,传达贯彻上级关工委的指示,汇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若省教育系统关工委下达高校关工委工作活动片和市高校关工委工作协作组牵头单位任务,校关工委则应全力做好牵头单位的有关工作,尽义务、作贡献。

第二十一条 建立学习制度。校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坚持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制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工委工作的重要指示;学习上级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有关文件;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理论和从事关工委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水平。

第二十二条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校关工委领导班子(通常情况下为校关工委秘书处)要坚持每周一次的工作例会制度,汇报交流研究和安排关工委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时代精神、适合青年特点的教育途径和方法,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三条 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关工委政治上要高站位,工作中要摆正位,积极发挥配合补充作用。关工委要加强与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团委、学生工作处(部),各学院和附属医院等部门的联系,开展青年师生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加强与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离退休党工委的联系,积极动员和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二十四条 建立汇报制度。校关工委每年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不少于一次,主动争取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与支持。

第六章工作条件

第二十五条 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学校为关工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关工委同志提供学习机会和学习资料,活动经费按省财政和省教育厅要求,足额划拨,列入校财务预算。如有特殊情况,校关工委可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校关工委严格遵守财务纪律。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从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