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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督导工作制度
发布者: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发布日期: 2020-10-01 阅读人数: 10

为更好贯彻落实苏组通【201939号文件精神,优化“党建带关键”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党建督导工作,特修定党建督导工作制度。

1、党建督导组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关工委委员单位、党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党建工作思想,实行党建督导分工联系基层党组织和专项工作集中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党建督导要经常深入基层党组织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党建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积极帮助基层党组织改进党建工作助力提高全校党建工作质量。

2、在分工联系基层党组织的基础上,校党委指派组织部结合工作实际,对各基层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督导检查。专项督导检查的内容等有关事项一般提前两周告知各基层党组织。临时性督导工作由组织部根据党委工作需要安排进行。

3、实行党建督导工作例会制度。党建督导定期交流、学习研讨、共同探讨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学期末,督导小组要向校党委书面报告党建督导工作的情况,并抄送校关工委存档。

4、督导方式一般采取参加基层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党建活动,查阅党建工作台账,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

5、督导及时向校党委汇报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加强对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导向和辐射作用,助力全校党建工作不断续写新篇章。

6、认真填写《南通大学党建督导工作手册》并及时上报,党委组织部,并抄送校关工委秘书处,以便分类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