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2018〕22号
关于印发《南通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南通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
2018年5月2日
南通大学科研业绩分计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保护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以项目成果负责人(均为南通大学人员)为统计对象,业绩分的具体拆分由负责人依据贡献大小确定。
第二章科研项目业绩分计算
第三条纵向科研项目业绩分计算标准
纵向项目根据项目软件费和硬件费分别计算业绩分。
(一)软件费
1.以自然科学市厅级项目为基数,每1万元软件费计500分,其他项目乘以相应的项目级别系数(项目级别认定与系数见表1)。
计算公式:S=500×D×J
注:S代表业绩分值;D代表到款额(含间接经费,以“万元”为计算单位);J代表级别系数。
2.对立项不资助的项目,按同批次同级别一般项目资助额度的50%计分,不予奖励。
表1项目级别认定与系数
项目级别 | 认定范围 | 级别系数(J) |
国家级 | 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计划项目,中宣部委托项目,国家发改委社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 2.8 |
省部级 | 国家其它各部委、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国资委管理的国有特大型集团公司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国家各部委社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项目,省委宣传部委托项目,省发改委社科项目,省人才工程科研项目,省艺术基金项目 | 2.0 |
市厅级 | 省各厅、地级市科技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各厅社科计划项目,省教科规划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市委宣传部委托项目,市社科基金项目,市人才工程科研项目 | 1 |
注:人文社科项目级别系数按表1项目级别系数的4倍计算。
固定资产产权属于学校的硬件费,与同类级别项目的软件费等值计算科研业绩分。固定资产产权不属于学校的外协硬件费,每1万元硬件费计50分,外协硬件费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以到帐经费数为准)业绩分计算标准
(一)自然科学类
软件费(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或科技成果转让及许可项目中的收益额,以下同):每1万元计250分;
硬件费(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的仪器代办费、外拨协作费,以下同):每1万元计50分,仪器代办费、外拨协作费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
(二)人文社科类
软件费:每1万元计 750分;
硬件费:每1万元计150分,仪器代办费、外拨协作费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
(三)重大横向科研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让及许可项目
为鼓励和加强与企业的合作,积极承担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和转化重大应用型科技成果,重大横向科研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让及许可项目业绩分的计算标准按照表2执行。
表2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转让及许可项目业绩分计算标准
学科类别 | 项目到款E(万元) | 项目系数 | 备注 |
自然科学类 | 20≤E<50(重大科技成果转让及许可项目按10≤E<50) | 1.2 | 以自然科学类每1万元的分值为计算单元 |
50≤E<100 | 2.0 | ||
E≥100 | 3.0 | ||
人文社科类 | 10≤E<20 | 1.2 | 以人文社科类每1万元的分值为计算单元 |
20≤E<40 | 2.0 | ||
E≥40 | 3.0 |
注:项目系数根据到款金额确定,同一项目分年度到款可按累计到款总额对应的区间系数计算当年到款的业绩分值,不补上一年度的差额。
第三章科研成果业绩分计算
第五条论文业绩分计算标准
(一)自然科学类
自然科学类论文业绩分的计算标准按照表3执行。
表3自然科学类论文业绩分计算标准
论文类别 | 分值(分/篇) | |
特级期刊 | Science、Nature 、Cell | 100000 |
Science、Nature 、Cell子刊,且IF≥10 | 40000 | |
一级期刊 (SCI期刊分区依据中科院JCR期刊大类分区表) | 《中国科学》、《科学通报》 | 3000 |
SCI(Ⅰ区)或IF≥10 | 6000 | |
SCI(Ⅱ区)或5≤IF<10 | 3000 | |
SCI(Ⅲ区)或3≤IF<5 | 1000 | |
SCI(Ⅳ区)或IF<3 | 600 | |
EI(JA) | 500 | |
二级期刊 | 《南通大学自然科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18年版)指定的二级期刊 | 200 |
三级期刊 | 北图核心期刊、SCDC源期刊 | 100 |
上年度SCI他引频次(南通大学署名的当年起前10年发表的论文)、上年度SCDC他引频次(南通大学署名的当年起前5年发表的论文) | 20分/次 | |
爱思唯尔(Elsevier)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入选者(署名南通大学) | 20000 | |
(二)人文社科类
人文社科类论文业绩分的计算标准按照表4执行。
表4人文社科类论文业绩分计算标准
类别 | 认定范围 | 分值 (分/篇) | |
特级期刊 | 《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18年版)指定的特级期刊 | 10000 | |
一级期刊 | A类 | 《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18年版)指定的一级期刊(A类) | 5000 |
B类 | 《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18年版)指定的一级期刊(B类) | 1000 | |
二级期刊 | 《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18年版)指定的二级期刊 | 200 | |
三级期刊 | 《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18年版)指定的三级期刊 | 100 | |
个人上年度CSSCI、SCDC他引总频次(署名为南通大学) | 20分/次 | ||
(三)关于论文署名
论文统计以南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且自然科学论文的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为南通大学人员,人文社科类论文的第一作者为南通大学人员。
南通大学署名为第二单位且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为南通大学的人员在Science、Nature、Cell刊物发表的论文,其业绩分按南通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业绩分标准的50%计算。
以南通大学为署名单位,前10年在ESI前1%学科以及学科潜力值超过0.5的学科所属的对应期刊上发表论文的他引次数业绩分按双倍计算。
(四)对不同收录机构收录的同一篇论文的业绩分的计算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计算。如按SCI计分,则须满足自然科学论文的署名要求;如按SSCI或A&HCI计分,则须满足人文社科类论文的署名要求。
第六条论著、报奖成果的业绩分计算标准
论著、报奖成果的业绩分计算标准按照表5执行。
表5论著、报奖成果的业绩分计算标准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业绩分计算 | ||
人文社科类学术著作 |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 国家资助研究经费 | 按项目立项经费计分 | |
国家未资助研究经费 | 20000分/部 | |||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出版的著作 | 按项目立项经费计分 | |||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 | 4000分/部 | |||
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资助出版的著作 | 按项目立项经费计分 | |||
入选“中文学术图书引文索引(CBKCI)”的著作(C书) | 15000分/部 | |||
省部级后期资助出版的著作 | 按项目立项经费计分 | |||
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 学术专著 | 12000分/部 | ||
古籍整理作品、工具书、译著、编纂类著作等 | 6000分/部 | |||
鉴赏、今译、一般资料汇编(如论文集)、普及读物、手册等 | 2000分/部 | |||
著名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 学术专著 | 6000分/部 | ||
古籍整理作品、工具书、译著、编纂类著作等 | 3000分/部 | |||
鉴赏、今译、一般资料汇编(如论文集)、普及读物、手册等 | 1000分/部 | |||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 学术专著 | 2000分/部 | ||
古籍整理作品、工具书、译著、编纂类著作等 | 1000分/部 | |||
鉴赏、今译、一般资料汇编(如论文集)、普及读物、手册等 | 500分/部 | |||
外文出版的学术专著 | 3000分/部 | |||
自然科学类学术著作 | 自然科学类优秀学术著作、译著及外文出版的学术专著 | 200分/万字 | ||
中文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 | 100分/万字 | |||
报奖成果 | 申报国家奖的成果 | 10000分/项 | ||
申报省部级政府奖的成果 | 1000分/项(限项);500分/项(不限项,审核通过) | |||
注:1.人文社科类学术著作:①学术著作均须在20万字以上,不足20万字的减半计分。②凡按项目立项经费计分的,成果不再计分。③使用同一书号出版的系列著作,只按1部著作计分,各分册(卷)按平均值计分。④合著依作者次序按1/1、1/2、1/3……递减计分。⑤集体编纂的大型著作按个人实际工作量或平均工作量计分。⑥60万字以上的多卷本学术专著、120万字以上的古籍整理作品、工具书、译著、编纂类著作等,业绩分由职能部门或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定。⑦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成果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成果被鉴定为“优秀”等级的,按6000分/项计算业绩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成果和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被鉴定为 “优秀”等级的,按4000分/项计算业绩分。⑧出版社级别认定,以《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国内出版社分级目录(2018年版)》为依据。
2.自然科学类优秀学术著作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
第七条科研成果奖的业绩分计算标准
(一)各级政府奖
各类科研成果奖的业绩分计算标准按照表6执行。
表6各级政府奖业绩分计算标准
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 专利奖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江苏省政府奖 |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其他省部级政府奖 | 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专利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 分值(分/项) | |
中国专利奖 | 江苏省专利奖 | ||||||
一等奖 | 240000 | ||||||
二等奖 | 160000 | ||||||
金奖 | 100000 | ||||||
优秀奖 | 50000 | ||||||
金奖 | 30000 | ||||||
优秀奖 | 20000 | ||||||
一等奖 | 100000 | ||||||
二等奖 | 一等奖 | 60000 | |||||
三等奖 | 二等奖 | 40000 | |||||
三等奖 | 16000 | ||||||
一等奖 | 25000 | ||||||
二等奖 | 15000 | ||||||
三等奖 | 5000 | ||||||
一等奖 | 1000 | ||||||
二等奖 | 600 | ||||||
三等奖 | 200 | ||||||
注:特等奖按一等奖双倍计算。1、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按国家二等奖奖励;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按照其他省部级政府奖二等奖奖励;江苏优秀理论成果奖,按照其他省部级政府奖二等奖计分,具体奖励金额根据省奖励金额进行等比例奖励,省奖励最高金额者,学校奖励额度与“其他省部级政府奖二等奖”相同,依此类推;2、何梁何利奖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奖励;3、获国家奖励管理部门认可的以社会力量设立的社科奖,如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金岳霖学术奖、胡绳奖、思勉原创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王力语言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等著名民间奖,对应于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无等级的按一等奖对待;获提名奖的,减半计算;4、国家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等同于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5、国家图书奖获奖著作,按照图书奖为30000分/部、提名奖为20000分/部计算业绩分,署名、业绩分分配等参照第六条具体要求执行。6、其他奖项的奖励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二)其他奖
1.有提名推荐国家奖资格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其业绩分计算按照其他省部级政府奖业绩分的40%执行。
2.在职人员参与但未署名南通大学的国家和省部级政府奖按照同等级奖业绩分的15%执行。
第八条专利类成果业绩分计算标准
专利类成果(南通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业绩分的计算标准按照表7执行。
表7专利类成果业绩分计算标准
专利类别 | 分值(分/件) | 备注 |
PCT申请 | 600 | |
PCT授权 | 6000 | |
国家发明专利申请 | 200 | |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 2000 | |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200 | |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登记 | 100 |
第九条决策咨询类成果业绩分计算标准
决策咨询类成果业绩分的计算标准按照表8执行。
表8决策咨询类成果业绩分计算标准
类别 | 认定范围 | (分/篇) |
A类 | 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转化为中央和国家政策文件的决策咨询报告(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10000 |
B类 | 被中共中央办公厅《专报》《观点摘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采用的论文或其他成果;得到省部级主要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转化为省部级政策文件的决策咨询报告(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受邀到中央机关或国务院相关部委作专题报告(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5000 |
C类 | 在教育部主办的《专家建议》《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或江苏省委研究室主办的《调查与研究》《动态研究与决策建议》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办的《宣传工作动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或江苏省委宣传部主办的《智库专报》或江苏省社科联主办的《决策参阅》上发表的决策咨询报告;得到省部级分管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报告(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1000 |
D类 | 得到党政机关市厅级主要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或转化为市级政策文件的决策咨询报告(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受邀到省级机关作专题报告(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200 |
第十条标准制定业绩分计算标准
标准制定业绩分计算标准按照表9执行。
表9标准制定业绩分计算标准
类别 | 认定范围 | (分/篇) |
A类 | 制定国际标准并颁布执行 | 12000 |
B类 | 制定国家标准并颁布执行 | 8000 |
C类 | 制定行业标准并颁布执行 | 4000 |
注:以上标准须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第十一条艺术类非文字成果、文艺作品业绩分计算标准
艺术类非文字成果、文艺作品业绩分计算标准按照表10执行。
表10艺术类非文字成果、文艺作品业绩分计算标准
类别 | 成果形式及等级 | 分值 | 备注 |
参 展 获 奖 作 品 | 全国美术、设计、书法、音乐、戏曲、摄影展(演)获得金奖 | 20000 | 文化部和 全国专业协会联合举办 |
全国美术、设计、书法、音乐、戏曲、摄影展(演)获得银奖 | 4000 | ||
全国美术、设计、书法、音乐、戏曲、摄影展(演)获得铜奖 | 2000 | ||
全国美术、设计、书法、音乐、戏曲、摄影展(演)获得优秀奖 | 1000 | ||
全国美术、设计、书法、音乐、戏曲、摄影展(演)获得金奖 | 1500 | 全国专业协会举办 | |
全国美术、设计、书法、音乐、戏曲、摄影展(演)获得银奖 | 1200 | ||
全国美术、设计、书法、音乐、戏曲、摄影展(演)获得铜奖 | 1000 | ||
全国美术、设计、书法、音乐、戏曲、摄影展(演)获得优秀奖 | 500 | ||
江苏省美术、设计、书法、音乐、戏曲、摄影展(演)获得金奖 | 1500 | 省文化厅和 省专业协会 联合举办 | |
江苏省美术、设计、书法、音乐、戏曲、摄影展(演)获得银奖 | 800 | ||
江苏省美术、设计、书法、音乐、戏曲、摄影展(演)获得铜奖 | 400 | ||
江苏省美术、设计、书法、音乐、戏曲、摄影展(演)获得优秀奖 | 200 | ||
参 展 作 品 | 入选国家级美术、设计、书法、音乐、戏曲、摄影展(演)参展作品 | 500 | 文化部和全国专业协会联合举办 |
入选省级美术、设计、书法、音乐、戏曲、摄影展(演)参展作品 | 100 | 省文化厅和省专业协会联合举办 | |
收藏 作品 | 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作品 | 2000 | 须有收藏证书 |
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作品 | 500 | ||
发表 参赛 作品 | 艺术类非文字成果、文艺作品发表在相关刊物,由人文社科处参照学术期刊分级目录认定其级别进行业绩分计算;艺术类非文字成果参加各级各类设计大赛获奖,由人文社科处参照上述主办单位认定其级别进行业绩分计算。 | ||
第十二条南通大学作为参加单位获得科研奖项、制定标准及报奖成果的业绩分计算按照南通大学排名顺序拆分业绩分。具体拆分办法为:南通大学排名顺序为第二、第三、第四……,业绩分按照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业绩分标准的1/2、1/3、1/4……折算,依此递减。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南通大学重大成果奖励暂行办法》(通大〔2015〕78号)及其他文件中涉及科研奖励的相关条款自行废止。
第十四条2018年1月1日至本办法颁布之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发表的新旧期刊分级目录兼收的论文(期刊以收稿日期、报纸以出版日期为准)业绩分按“就高”原则计算;发表在旧目录中而新目录未收的期刊论文,按原有的奖励标准执行,不计算业绩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科研管理部门(科技与产业处、人文社科处、服务地方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通大学自然科学类重要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18年版)
2.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18年版)
3.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国内出版社分级名录(2018年版)
南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 5月 2日印发

